鄂东数字经济产业化发展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8-28 09:37 编辑: 浏览次数:

一、本中心全体成员应根据国家及相关部委要求,结合本人的科研方向,积极中报各级科研课题。长期未能获得科研课题者,应在科研处及中心学术委员会的指 导下,在限定时间内,有针对性地调整科研重点,积极做好申报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 本中心学术委员会在征求多方意见后,定期公开发布中心课题信息,中心项目原则上公开征聘访问学者或由中心专职研究员完成。

三、 在本中心组织申报各级科研项目(含本中心项目)的工作中,中心成员必须承担协作义务,团结合作,共同为申报项目及完成项目而努力。

四、科研项目的申报与完成实行项目责任人制度。项目第一负责人为责任人,责任人组织开展科研工作,决定资金的用途,承担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完成的其他工作,接受中心学术委员会及科研处等职能部门的监督。其科研项目完成后,责任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方可上报结题。

五、 本中心学术委员会应定期检查中心专职和兼职研究人员的项目进展情况,项目责任人应如实报告工作进度及经费使用情况。

六、 对质量按期完成科研课题者,将依据学校和本中心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未能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科研项目或滥用科研经费的责任人,将根据本中心有关条例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取消其申报资格。

七、本章程解释权归鄂东数字经济产业化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

                        鄂东数字经济产业化发展研究中心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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