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东数字经济产业化发展研究中心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8-28 09:36 编辑: 浏览次数:

一、本中心的科研经费必须全部用于申报课题及必要的开支,其经费由基地学术委员会管理,校财务部门专人审核。

二、 本中心科研人员或课题组通过申报并承担科研项目而获得相应的科研经费,其经费资助数额由中心学术委员会根据研究课题而定。

三、课题负责人获得相应科研经费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承担的科研课题,并到校财务处结清科研经费项目。凡在规定时间内结题者,所余项目经费由该项目负责人掌握,可用于其他自选科研项目。

四、未能按时完成科研项目者,不再继续提供科研经费,并不得申报其它项目。

五、本中心的项目经费必须全部用于科研目的,不能挪作他用,更不能用于个人消费。凡违反本规定者,中心学术委员会将取消其经费使用权,追回用于个人消费的金额,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六、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鄂东数字经济产业化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


                            鄂东数字经济产业化发展研究中心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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