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仪器设备损毁、丢失赔偿制度

发布日期:2016-05-31 00:00 编辑: 浏览次数:

一、赔偿界定

1、管理不善,收藏不严,致使仪器设备被盗或损毁。

2、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仪器设备损毁。

3、未经批准,擅自拆装,或不懂技术,轻率拆修,致使仪器设备损毁。

4、不负责任,工作失职,造成仪器设备损毁或丢失。

二、赔偿标准

1、整机损毁。责任人赔偿40%,从工资中扣取;责任人所在部门(单位)赔偿60%,从部门经费中扣取。

2、零部件损毁。责任人赔偿60%,部门(单位)赔偿40%

3、对于一般仪器设备的丢失,按其残值,责任人赔偿60%,责任人所在部门(单位)赔偿40%

4、对于两用(公用与家用)设备的损毁、丢失,除按其残值,责任人赔偿60%,责任人所在部门(单位)赔偿40%以外,对责任人罚款30%(设备残值的30%)。

三、赔偿程序与处罚

1、填写损失报告单。

2、调查情况,技术鉴定。

3、确定事故性质和赔偿金额。

4、收缴赔款与罚金。

四、处罚办法

1、通报批评,限期改正。

2、对当事人和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罚款。

3、对情节严重的,给有关人员以行政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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