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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综合实验室上网管理办法
1、学生出于实验教学的需要进行上网操作,必须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严格自律,文明上网,开展健康文明的网上活动。
2、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1)制作或者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
(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3)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3、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愚昧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破坏国家统一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4、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上网用户,轻者取缔其上网资格,禁止在本实验室上网。重者移交保卫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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