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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专家对本科专业评估问题的答复汇总
2009-11-04 00:00     (点击: )

省专家对本科专业评估问题的答复汇总

[/M]《全校本科专业设置一览表》

1.根据上级指示,“除09年新增专业外,其他专业均应填报数据”。所以,对于09年前增设但未招生或已停招的专业,仍需根据实际情况填报数据,在确定评估专业时可另行考虑。

2.鉴于某些专业设立的方向学生人数较多,课程设置也不同,故各方向独立填报(即把方向当成专业),但需注明,如应用化学(药物合成方向)。

《各专业本科生人数》

1.根据填报说明,“各专业本科生人数,对于在校学生,普通高校统计时限截止2009年6月20日。”也就是截至09年6月20日各年级的现有学生人数。对于已经毕业的年级,按照应毕业生人数计算(即含该年级未能取得毕业证的学生)。

2.对于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到大三才分专业,那么大一、大二的学生可按照现有大类相关专业三年级学生人数的比例予以分解。

3.请增加一列,统计02级本专业学生人数。

4.若有可以反映学生情况的既往材料,如学生成绩登记表(空白),学生名册可不用另行准备。

[/M]《2.1各专业近三年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分布情况》

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统计2006年、2007年、2008年所拥有的设备,不仅包括当年购入的设备,还包括2005年及以前购买的设备。

2.基础教学实验室主要指涉及面广、使用效率高的,如计算中心、语言实验室,该类实验室建议由学校层面来统计;专业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如物理、化学、生物、教育技术、电工电子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专业课教学实验室,相关层次较高、更多的是满足专业综合性、涉及性实验需要,如分子生物学、非编系统、数字摄影、通信等。

3.对于同专业,实验室难以按类型划分的,尤其是专业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不能重复统计。

4.对于艺体类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仪器设备,在实验室栏目名称中,填写场馆或音乐教室名称。

5.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各类高校建立各种平台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强调资源的统筹共享,在各专业统计时,会出现同类专业数据相同,而且偏大的情况。由于本次为同行专家评价,更加侧重现有的仪器设备能否满足教学的需要,应开的实验是否开设。

《2.2各专业现有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情况》

1.实习实训基地校内(外)指导教师人数是指所有可以带实习的教师人数。

2.状态数据表2.2中的教师指导人数和支撑材料一览表2.2中的校内外指导数师人数,是一个概念,统计的是教师人数。

3.实习实训项目一栏,填报实习实训项目名称。

《2.3各学科图书期刊分布情况》

1.本次专业评估并未对具体专业确定生均图书标准。正式评估时,同行专家现场考察并结合各专业对专业图书期刊所做的定性描述加以综合判定。

2.对于图书期刊按照图书馆分类法分为22个学科门类的学校,可按照11个学科门类进行归并。

《2.4各专业近三年教学经费使用情况》

1.本表须按专业进行统计。

2.专业建设专项经费,一般包括新专业建设专项经费、品牌专业建设专项经费等等。其开展的项目主要有:有关专业建设的调研、召开座谈会的费用、用于加强实践教学相关费用、与课程建设有关的费用,如:教学大纲的制定、教材建设、编印教学参考资料或辅助材料、专业论证评估费用等等,不包含实验设备购置费。

3.教学经费使用人是指经费经手的具体教师。

《3.1(1)各专业近三学年教师人数分布》

1.根据填报说明,现不区分专任教师和师资队伍两个概念。

2.上思政课的辅导员,不算专任教师。

3.担任专业基础课或者专业必修课教学的教务处长等非专职教师,也算专任教师。

4.对于普通高校,兼职教师指外聘教师。

5.专任教师按学年统计,某学年某位教师没有上课(如进修),则不纳入统计范围。

6.教育学类课程、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等专业基础课教师,可参照院系内共享教师的规定进行计算,在备注中注明“教育学类课程、高等数学等共享教师多少名。”

7.独立学院的专任教师,有一个前提,就是学校在编或者实行人事代理的,这是从鼓励独立学院要逐步拥有稳定的自有教师的角度来考虑的。至于学校聘请的离退休教师,如果学年授课达到160学时,仍然折算为1位教师,不会影响生师比的计算。

8.对于附(直)属医院中承担专业必修课程教学的教师,作为外聘教师进行折算,即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校外聘请教师数(含直属、附属医院承担教学的教师)×50%。此外,按照教师法,必须有教师资格证才能担任教师。实验员属于教辅人员。

《3.1(2)各专业近三学年专任教师年龄特征结构人数分布》

《3.1(3)各专业近三学年专任教师学位特征结构人数分布》

《3.1(4)各专业近三学年专任教师职称特征结构人数分布》

1.根据填报说明,统计报表3.1(2)、3.1(3)、3.1(4)以专任教师为统计对象,一览表3.1.3不再填报。

《3.2(1)各专业近三学年主讲教师资格符合分布》

1.主讲教师是以课程为单位,按照实际授课情况进行统计,与是否为学院内部,或者学院共有没有关系。

2.请注意,本表统计的是“主讲人次”。

《3.2(2)各专业近三学年55岁(含)以下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

1.本表统计本专业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

《3.2(3)各专业近三学年主干课程任课教师情况》

1.对于部分根据专业方向调整了一些课程的专业,其主干课程根据学校现有情况统计。

2.对于部分专业没有按“教育部专业目录规定的课程”开设,可按培养方案核心课程统计,具体情况由同行专家判断。

3.对于部分高校将公共课确定为主干课程,也将其纳入到统计范围。

《3.2(4)各专业近两学年专业(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学生评教情况》

1.本表可以统计到6月20日,08-09学年第二学期试情填报。

2.跨院系上课的教师也在本表统计范围。

3.评估“支撑材料表格”3.2.2中,涉及到必修课程的类型,学校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3.3(1)各专业近三年教师承担教研与科研项目分布》

1.根据上级指示,本表仅统计本专业教师的教(科)研情况,跨院系授课教师的教(科)研情况不在统计范围之内。此外,采用自然年度统计,主要是为了和学校科研部门统计项目接轨,避免带来工作的麻烦。

2.科研和教研项目是立项的时间来统计。

3.教师承担的教研、科研项目的统计中,项目统计范围含主持人、参与人,但是同专业内不得重复统计!!如本专业两位教师参加同一项目,只能算一项。

《3.3(2)各专业近三年教师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分布》

1.根据上级指示,本表仅统计本专业教师的论文和著作情况,跨院系授课教师不在统计范围之内。

2.专业教师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不在统计之列,但是若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是指导的学生,教师为通讯联系人的,也可计入。

《4.1各专业课程体系结构学时学分分布》

1.根据补充说明,“本表按《人才培养方案》填报。若人才培养方案是一年一本,在统计过程中可以按各年级采用的《人才培养方案》分别进行统计。”

2.本表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自行增加一列,也可以有部分空格。

4.鉴于某些专业设立的方向学生人数较多,课程设置也不同,故各方向独立填报(即把方向当成专业),但需注明,如应用化学(药物合成方向)。

5.实践教学环节有的是按周数和学分来安排,有的是按学时和学分安排,那么在实践教学的学时一栏中可分为“××学时”+“××周数”。

6.实践教学学时包括实习、实训等实践学时。

7.课程类型、课程性质栏目统计“必修课+选修课应选的学分”。教学形式栏目,不统计选修课。

《4.2(2)各专业近三年教师出版教材情况》

1.本表统计本专业教师出版教材情况,跨院系授课教师不再填报之列。

《4.3各专业2008-2009学年必修课使用多媒体授课情况》

1.考虑到一门课程可能分班授课,课程门数可重复统计(即统计课程门次)。在统计课程教学时数时,类同。

《5.1各专业实践教学内容体系构成》

1.各个专业均需统计公共实验课的开出率。

2.对于各专业实践教学内容体系构成既有学时又有周数的,则学时归学时,周数归周数,分别加和即可。

3.本表不含选修课。

5.21)各专业2008-2009学年实验课与实验项目开出情况

1.临床见习属于实践教学内容,具教育部相关专家的解释,算实训。

《6.1(1)各专业2008-2009学年理论课教学文件现有情况》

1.本表以课程为单位进行统计,理论课限于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

2.教学大纲中应该含有考核形式和方法。命题双向细目表或课程考试大纲是执行大纲的规定的具体文件。

《6.2(1)各专业2008-2009学年各年级必修课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1.本表一览表6.2(1)中,列出变更的三种类型。各高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如自行增设课程的情况、取消课程的情况,增加一列“其他栏目”,在表下注明变更的情况即可。

《6.2(2)各专业应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教师指导情况》

1.本表统计2009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教师指导情况。

2.对于毕业学生中有较多量的专升本学生,这部分学生的论文情况应予以统计,并备注说明“专升本学生人数××名。”

《7.1(1)各专业近三届毕业生学位授予情况》

1.在计算毕业率时,理论上一般是当年招生人数减去因故休学、转专业的学生人数作为分母,招生人数中按时毕业的学生人数作为分子。本表“应毕业人数=该年级大四学生人数,实际毕业人数=该年级大四学生中取得毕业证的人数”。

《7.1(2)各专业近三年竞赛获奖情况》

1.竞赛项目可根据学科竞赛的情况增设。

2.根据填报说明,“竞赛项目”,包括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基本技能知识竞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全国高校“创意创新创业”电子商务挑战赛、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技能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赛等全国性及省级组织的相关竞赛。

《7.3(1)各专业近三年本科招生录取情况》

1.各专业近三年本科招生录取情况中,省线是指湖北省的分数线;校线也只统计湖北省,文理兼收的专业分别列举。

2.计划招生人数、录取人数、第一志愿录取人数、实际报道人数等是指全国的学生数目。

《7.3(2)各专业近三届毕业生就业情况》

1.就业行业主要指签约的学生,升学的不在该栏。

《7.3(3)各专业近三届毕业生就业地域分布情况》

1.本表只统计签约学生的地区分布。

其他问题:

1.备查档案材料目录中,部分条目后有“一览表”,是否就是自评支撑材料一览表?

答:是,如果条目后有“一览表”,那么提供一览表即可,请参看备查档案材料目录的“说明”。

2.有的专业只建设一年,数据表中是否需要填报三年的资料?

答:只需填报一年。

3..评估指标体系中有个定量标准,里面提到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专业建设管理方面的文件,这些文件在哪里找的到啊?

答:关于定量标准,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教育厅文件,如《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可在教育厅网站查询,二是教育部文件,如《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三是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相关文件

4.专业申报审批材料,是否只需要有审批材料,例如教育厅审批文件。还是也要整理当时申报时候的申报材料?

答:只需要教育厅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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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专家对本科专业评估问题的答复汇总

日期:2009-11-04作者:

省专家对本科专业评估问题的答复汇总

[/M]《全校本科专业设置一览表》

1.根据上级指示,“除09年新增专业外,其他专业均应填报数据”。所以,对于09年前增设但未招生或已停招的专业,仍需根据实际情况填报数据,在确定评估专业时可另行考虑。

2.鉴于某些专业设立的方向学生人数较多,课程设置也不同,故各方向独立填报(即把方向当成专业),但需注明,如应用化学(药物合成方向)。

《各专业本科生人数》

1.根据填报说明,“各专业本科生人数,对于在校学生,普通高校统计时限截止2009年6月20日。”也就是截至09年6月20日各年级的现有学生人数。对于已经毕业的年级,按照应毕业生人数计算(即含该年级未能取得毕业证的学生)。

2.对于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到大三才分专业,那么大一、大二的学生可按照现有大类相关专业三年级学生人数的比例予以分解。

3.请增加一列,统计02级本专业学生人数。

4.若有可以反映学生情况的既往材料,如学生成绩登记表(空白),学生名册可不用另行准备。

[/M]《2.1各专业近三年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分布情况》

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统计2006年、2007年、2008年所拥有的设备,不仅包括当年购入的设备,还包括2005年及以前购买的设备。

2.基础教学实验室主要指涉及面广、使用效率高的,如计算中心、语言实验室,该类实验室建议由学校层面来统计;专业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如物理、化学、生物、教育技术、电工电子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专业课教学实验室,相关层次较高、更多的是满足专业综合性、涉及性实验需要,如分子生物学、非编系统、数字摄影、通信等。

3.对于同专业,实验室难以按类型划分的,尤其是专业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不能重复统计。

4.对于艺体类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仪器设备,在实验室栏目名称中,填写场馆或音乐教室名称。

5.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各类高校建立各种平台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强调资源的统筹共享,在各专业统计时,会出现同类专业数据相同,而且偏大的情况。由于本次为同行专家评价,更加侧重现有的仪器设备能否满足教学的需要,应开的实验是否开设。

《2.2各专业现有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情况》

1.实习实训基地校内(外)指导教师人数是指所有可以带实习的教师人数。

2.状态数据表2.2中的教师指导人数和支撑材料一览表2.2中的校内外指导数师人数,是一个概念,统计的是教师人数。

3.实习实训项目一栏,填报实习实训项目名称。

《2.3各学科图书期刊分布情况》

1.本次专业评估并未对具体专业确定生均图书标准。正式评估时,同行专家现场考察并结合各专业对专业图书期刊所做的定性描述加以综合判定。

2.对于图书期刊按照图书馆分类法分为22个学科门类的学校,可按照11个学科门类进行归并。

《2.4各专业近三年教学经费使用情况》

1.本表须按专业进行统计。

2.专业建设专项经费,一般包括新专业建设专项经费、品牌专业建设专项经费等等。其开展的项目主要有:有关专业建设的调研、召开座谈会的费用、用于加强实践教学相关费用、与课程建设有关的费用,如:教学大纲的制定、教材建设、编印教学参考资料或辅助材料、专业论证评估费用等等,不包含实验设备购置费。

3.教学经费使用人是指经费经手的具体教师。

《3.1(1)各专业近三学年教师人数分布》

1.根据填报说明,现不区分专任教师和师资队伍两个概念。

2.上思政课的辅导员,不算专任教师。

3.担任专业基础课或者专业必修课教学的教务处长等非专职教师,也算专任教师。

4.对于普通高校,兼职教师指外聘教师。

5.专任教师按学年统计,某学年某位教师没有上课(如进修),则不纳入统计范围。

6.教育学类课程、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等专业基础课教师,可参照院系内共享教师的规定进行计算,在备注中注明“教育学类课程、高等数学等共享教师多少名。”

7.独立学院的专任教师,有一个前提,就是学校在编或者实行人事代理的,这是从鼓励独立学院要逐步拥有稳定的自有教师的角度来考虑的。至于学校聘请的离退休教师,如果学年授课达到160学时,仍然折算为1位教师,不会影响生师比的计算。

8.对于附(直)属医院中承担专业必修课程教学的教师,作为外聘教师进行折算,即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校外聘请教师数(含直属、附属医院承担教学的教师)×50%。此外,按照教师法,必须有教师资格证才能担任教师。实验员属于教辅人员。

《3.1(2)各专业近三学年专任教师年龄特征结构人数分布》

《3.1(3)各专业近三学年专任教师学位特征结构人数分布》

《3.1(4)各专业近三学年专任教师职称特征结构人数分布》

1.根据填报说明,统计报表3.1(2)、3.1(3)、3.1(4)以专任教师为统计对象,一览表3.1.3不再填报。

《3.2(1)各专业近三学年主讲教师资格符合分布》

1.主讲教师是以课程为单位,按照实际授课情况进行统计,与是否为学院内部,或者学院共有没有关系。

2.请注意,本表统计的是“主讲人次”。

《3.2(2)各专业近三学年55岁(含)以下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

1.本表统计本专业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

《3.2(3)各专业近三学年主干课程任课教师情况》

1.对于部分根据专业方向调整了一些课程的专业,其主干课程根据学校现有情况统计。

2.对于部分专业没有按“教育部专业目录规定的课程”开设,可按培养方案核心课程统计,具体情况由同行专家判断。

3.对于部分高校将公共课确定为主干课程,也将其纳入到统计范围。

《3.2(4)各专业近两学年专业(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学生评教情况》

1.本表可以统计到6月20日,08-09学年第二学期试情填报。

2.跨院系上课的教师也在本表统计范围。

3.评估“支撑材料表格”3.2.2中,涉及到必修课程的类型,学校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3.3(1)各专业近三年教师承担教研与科研项目分布》

1.根据上级指示,本表仅统计本专业教师的教(科)研情况,跨院系授课教师的教(科)研情况不在统计范围之内。此外,采用自然年度统计,主要是为了和学校科研部门统计项目接轨,避免带来工作的麻烦。

2.科研和教研项目是立项的时间来统计。

3.教师承担的教研、科研项目的统计中,项目统计范围含主持人、参与人,但是同专业内不得重复统计!!如本专业两位教师参加同一项目,只能算一项。

《3.3(2)各专业近三年教师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分布》

1.根据上级指示,本表仅统计本专业教师的论文和著作情况,跨院系授课教师不在统计范围之内。

2.专业教师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不在统计之列,但是若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是指导的学生,教师为通讯联系人的,也可计入。

《4.1各专业课程体系结构学时学分分布》

1.根据补充说明,“本表按《人才培养方案》填报。若人才培养方案是一年一本,在统计过程中可以按各年级采用的《人才培养方案》分别进行统计。”

2.本表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自行增加一列,也可以有部分空格。

4.鉴于某些专业设立的方向学生人数较多,课程设置也不同,故各方向独立填报(即把方向当成专业),但需注明,如应用化学(药物合成方向)。

5.实践教学环节有的是按周数和学分来安排,有的是按学时和学分安排,那么在实践教学的学时一栏中可分为“××学时”+“××周数”。

6.实践教学学时包括实习、实训等实践学时。

7.课程类型、课程性质栏目统计“必修课+选修课应选的学分”。教学形式栏目,不统计选修课。

《4.2(2)各专业近三年教师出版教材情况》

1.本表统计本专业教师出版教材情况,跨院系授课教师不再填报之列。

《4.3各专业2008-2009学年必修课使用多媒体授课情况》

1.考虑到一门课程可能分班授课,课程门数可重复统计(即统计课程门次)。在统计课程教学时数时,类同。

《5.1各专业实践教学内容体系构成》

1.各个专业均需统计公共实验课的开出率。

2.对于各专业实践教学内容体系构成既有学时又有周数的,则学时归学时,周数归周数,分别加和即可。

3.本表不含选修课。

5.21)各专业2008-2009学年实验课与实验项目开出情况

1.临床见习属于实践教学内容,具教育部相关专家的解释,算实训。

《6.1(1)各专业2008-2009学年理论课教学文件现有情况》

1.本表以课程为单位进行统计,理论课限于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

2.教学大纲中应该含有考核形式和方法。命题双向细目表或课程考试大纲是执行大纲的规定的具体文件。

《6.2(1)各专业2008-2009学年各年级必修课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1.本表一览表6.2(1)中,列出变更的三种类型。各高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如自行增设课程的情况、取消课程的情况,增加一列“其他栏目”,在表下注明变更的情况即可。

《6.2(2)各专业应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教师指导情况》

1.本表统计2009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教师指导情况。

2.对于毕业学生中有较多量的专升本学生,这部分学生的论文情况应予以统计,并备注说明“专升本学生人数××名。”

《7.1(1)各专业近三届毕业生学位授予情况》

1.在计算毕业率时,理论上一般是当年招生人数减去因故休学、转专业的学生人数作为分母,招生人数中按时毕业的学生人数作为分子。本表“应毕业人数=该年级大四学生人数,实际毕业人数=该年级大四学生中取得毕业证的人数”。

《7.1(2)各专业近三年竞赛获奖情况》

1.竞赛项目可根据学科竞赛的情况增设。

2.根据填报说明,“竞赛项目”,包括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基本技能知识竞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全国高校“创意创新创业”电子商务挑战赛、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技能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赛等全国性及省级组织的相关竞赛。

《7.3(1)各专业近三年本科招生录取情况》

1.各专业近三年本科招生录取情况中,省线是指湖北省的分数线;校线也只统计湖北省,文理兼收的专业分别列举。

2.计划招生人数、录取人数、第一志愿录取人数、实际报道人数等是指全国的学生数目。

《7.3(2)各专业近三届毕业生就业情况》

1.就业行业主要指签约的学生,升学的不在该栏。

《7.3(3)各专业近三届毕业生就业地域分布情况》

1.本表只统计签约学生的地区分布。

其他问题:

1.备查档案材料目录中,部分条目后有“一览表”,是否就是自评支撑材料一览表?

答:是,如果条目后有“一览表”,那么提供一览表即可,请参看备查档案材料目录的“说明”。

2.有的专业只建设一年,数据表中是否需要填报三年的资料?

答:只需填报一年。

3..评估指标体系中有个定量标准,里面提到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专业建设管理方面的文件,这些文件在哪里找的到啊?

答:关于定量标准,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教育厅文件,如《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可在教育厅网站查询,二是教育部文件,如《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三是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相关文件

4.专业申报审批材料,是否只需要有审批材料,例如教育厅审批文件。还是也要整理当时申报时候的申报材料?

答:只需要教育厅审批文件。